半岛全媒体的通讯员 郝蕾 与记者 张昌威报道。
小王是一名大三学生,寒假期间在一家快餐店打工想挣点零花钱,开学前夕,原本约定好的工作时间已经结束,但老板承诺的“工资”却一直迟迟没有到账。小王感到很焦虑,因为这笔钱对他来说很重要。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小王决定采取行动。他选择了先与老板进行私下沟通,表达了自己的情况并坚定地要求尽快支付工资。当私下沟通未能带来结果时,小王决定咨询一些相关法律机构,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得到专业的建议。最终,通过法律咨询的帮助,小王成功追回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确定小王与快餐店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帮助确定适当的维权途径。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利用寒假勤工俭学打工的小王与快餐店之间实际上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尽管小王与快餐店之间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但双方通过口头约定订立了劳务合同,这意味着小王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餐店支付报酬。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假暑假等假期打工,通过增加社会实践来获得报酬,已经成为常见现象。然而,有时候学生们可能会遇到不守信用的雇主,拒绝发放应得的工资。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大学生在兼职前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警惕性,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如果无法订立书面合同,也应该提前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工作事实和相关薪资情况的证据。如果遇到欠薪情况,学生们不应该自认倒霉,而是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大学生在雇主拒绝支付薪酬后的三年内进行维权,以避免因超时诉讼而导致维权失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诉讼时效是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时的时间限制,一般为三年。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
义务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当当事人达成合同时,可以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可以以有形的方式呈现合同内容的形式。此外,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只要能以有形的方式呈现合同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也可以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可以向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当事人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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