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给答案:
快递小哥在未获得收货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更改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如确实无法与收货人取得联系,可与寄件人联系重新确定收货地址,否则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
快递业务是网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现实中也经常会出现如货物丢失、快递员任意投放的情况,那么出现这些情形,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当前由于疫情封控的原因,我们接收网购货物的快递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发生纠纷时,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看个案例:
王先生网购了一箱货物,正常来说2天内就能到货,可是等了一周后,仍未收到货。王先生查看包裹信息,才发现自己的包裹早在3天前就已经被签收了。随后,王先生拨打了负责派件的快递小哥电话,询问自己的包裹为什么显示已被签收。
快递小哥表示,给王先生打电话没人接,疫情防控期间,小区保安又不让进小区,所以就把包裹放在了小区门口代收柜子上。王先生赶紧去代收柜找包裹,却发现包裹已经不在了。于是,王先生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投诉快递小哥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称包裹已经放在代收柜上,小区不让进也不能怪他们,包裹放在快递柜上视为签收,自身无过错,丢失概不负责。随后又向王先生发送了包裹放在柜子上的照片,证明确已送达。
如何维权:
真的如快递公司所说,“自身无过错”吗?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递小哥应将货物投递到指定的地点,如确实无法投递,须事先与收件人取得联系,待收件人同意后方可投递到快递柜中。如果确实无法联系到收件人,也须与寄件人取得联系,并确认投递方式或退回寄件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自行决定如何投递。本案中,虽然快递小哥在给王先生打电话之后未接通,受疫情防控的原因不能进入小区,但其也应继续与寄件人联系,重新确定收件方式或退回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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