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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叶婷实名举报事件,网友们高度关注。但有一个细节,大家都忽视了:

抖音上发布举报视频的人是谁?是“叶冰艳”吗?是失联的“叶婷”吗?是精神异常的“叶某婷”吗?

先说结论:发视频实名举报的人叫“叶冰艳”,发布这个视频的账号“叶婷”本名应该叫“叶冰婷”。叶冰婷是因为发布了众多,署名为“叶冰艳”的不实举报文案和视频,被带走调查的。最后精神异常的应该是叶冰婷。而她被“吓住了”,到底是因为知道自己闯祸了,还是知道自己被坑了呢?不得而知!但叶家人,似乎一直在引导公众,把“叶婷”“叶冰艳”当作同一个人!

在网络上发布实名举报的人,使用的身份证为“叶冰艳”,自称为“叶冰艳”,其抖音账号名为“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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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冰艳实名举报视频截图

而在网传的寻人启事中,明确写明的失联人叫“叶婷”。不贴照片,没有身体特征,叶家人是不是知道“叶婷”被带走了?而故意将公众引导向认为“叶婷”就是实名举报的“叶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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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叶家人的寻人启事

继续,8月26日、8月29日,“叶婷”账号中出现了一些文本举报信息,到了12月5日,实名举报中又出现了一个文本,其中都有“叶冰艳”的签字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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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叶冰艳”举报信截图

先看这四个签字。前三个,都是8月29日的举报信,不同页面的三个签名,大家觉得笔迹一致吗?我个人感觉不太一样!

第四个为视频中贴出来的举报信,开头用的名字为“叶冰艳”,落款为“以上所诉均为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字迹与“叶冰艳”的签名,是一个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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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接着看,左图为自称叶婷姐姐的,微博名为“叶叶叶子513”的账号,发出的情况说明,右图为“叶冰艳”的举报信。我个人感觉,这两者的笔记比较一致。

12月6日,“叶婷”失联;8日晚,有视频显示,“叶婷”出现在街头,且举止出现异常。据叶家人前文所说,是约定了地点去接人。随后,叶婷的二姐,叶欢欢(音译),发布实名视频,质疑官方通报和警察带走“叶婷”的行为。注意:二姐称呼其为“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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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婷”二姐实名视频

更大的问题来了:据警方通报,涉及歪曲事实的人为:叶某婷、叶某艳、叶某玲。12月6日,警方带回调查的人,叫“叶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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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杞县官方发文截图

网友们,看到这里,有没有懵住了!再梳理一下:①警方带走的叫“叶某婷”;②实名举报者用的身份证叫“叶冰艳”;③网上流传的举报信签名叫“叶冰艳”。④叶家人口中的人叫“叶婷”。⑤以“叶冰艳”之名发布的举报信,字迹上疑似很不一致。

再来看一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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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图1和图2,是网传“叶婷”出现后,在大街上跪下、哭喊,并做出“脱裤子”、“扇耳光”等疑似精神失常的行为时的截图。图3是,“叶婷”自称叫叶冰艳的举报视频。

这三张图,能不能看出是一个人,笔者眼拙,不好判断,从发型上看比较像。但问题是,她们究竟是不是一个人?

如果是一个人,那么从实名举报用的身份证来看,她的名字叫“叶冰艳”,但警方通报说的叫“叶某婷”,身份证做不得假吧,警方也不可能用“化名”通报吧,警方通报中也提到“叶某婷、叶某艳”两个名字。

那么只能说明一点:这两个人不是一个人。一个自称叫叶冰艳,一个通报叫“叶某婷”。

有人要说,你这整成了悬疑剧、烧脑剧了。别急……

再思考一下,如果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的人不叫“叶冰艳”,而是“叶冰婷”,能不能说得通呢?被带走不冤吧!

再思考一下,如果举报的人叫“叶冰艳”,但她没有被带走,而是叫“叶某婷”的人,发布了其它不实信息,特别是两个文本中的大量不实信息,能不能说得通呢?

再思考一下,“叶冰艳”打出来的文本,是她本人签的字吗?为何笔记不太统一。而文本中的诸多信息,到底是她自己掌握了证据的,还是外人传言给她的,还是有人帮助她代笔写的,谁签了这个字呢?

请注意,在“叶冰艳”的实名视频叙述中,只提到了“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没有提及官方通报中的村支书和凶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在电子稿署名、按手印为“叶冰艳”的文本中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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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杞县官方通报截图

现在问题清楚了没有:①实名举报的人,和被带走的人,到底是不是一个人,有人隐藏了关键信息。②网传精神失常的“叶婷”,到底是不是实名举报的人,有人隐藏了关键信息。③网传的举报文本,到底是不是“叶冰艳”签的名,是否出于她本意,有人隐藏了关键信息。

一路推演下来,相信有的人还有点懵。当然了,叶家姊妹众多,说实话,我也不太清楚谁是谁?只能再贴一张图,大家自行辨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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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行文至此,光说推论肯定是不行的,也说说个人的一些新认识:

①叶父身亡,目前是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本案来看,应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说明这是大案,现在关起来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刑罚不轻。这种情况下,你说有没有人能逃脱责任?举报就能立功、减刑,你说两个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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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②根据官方通报,“叶某婷”等三人涉嫌歪曲事实。笔者看过她们发的“举报信”的,我觉得里面充斥着大量“听说”“臆断”的内容。这些内容,不知道是别人以讹传讹告诉她们的,还是有人帮助她们起草的内容?她们到底清不清楚,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听说的,哪些是能公开说的,哪些是不能公开说的?

③“叶婷”“叶某婷”“叶冰艳”到底是不是一个人?精神疑似不正常的“叶婷”,到底是谁,我感觉是“叶冰婷”?如果是同一人,那就是警方通报出了问题,或者身份证有问题。如果不是一个人,谁在隐藏关键信息,谁在误导舆论?是大家共同参与举报,还是谁隐藏了信息把自己人坑了?

④相信法律,就一定要支持法律。从“叶婷”的做法来看,不管是遭受威胁也好,对案情有疑惑也好,这些都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向本级、上级、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在案件已经进入公诉阶段时,最好是先等待法院的判罚,有疑点,再上述。以上这些都尝试无果,又有确实的证据的情况下,再实名举报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什么都不做,就只管闹,法律不仅不会保护你,还会惩罚你!

目前,除了案情,笔者还有一个重大疑问:6日,警方通报带走的“叶某婷”,与叶家所言8号接到的“叶婷”,以及网传街头出现的精神异常女子,如果是一个人,那么调查采取的是传唤、还是拘留,是否超过了8小时或24小时,又是否按规定通知了“叶某婷”的家属!

最后声明一点:关于这三个“人物”的推断,是笔者综合各方面信息得来的。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或当事方,站出来说,实名举报人、签字报案人、网传失联人、精神失常人为同一个人。但大众,已经不自觉地将她们视为了同一个人。这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让大家无端猜疑。而如果确如笔者所言,并非是同一个人,那么谁在误导舆论,其心极其险恶。

法治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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